职能工长制
没有恰当的组织结构,再好的管理人员也难以发挥作用。所以,泰罗对工厂组织提出了自己的改革设想,推行职能工长制。
在实行科学管理以前,工厂里几乎都采取直线式组织方式,这种组织形式对于军队来说可能是恰当的,但对于工商企业,特别是大规模的工商企业来说,由于管理问题的复杂性,则很不适宜。泰罗认为,组织变革,必须首先弄清楚你要求组织做些什么。他把工商企业的组织任务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每天要有每个人的、满负荷的、明确的工作任务;二是要有标准的工作条件;三是使完成任务者能够获得高报酬;四是要使失败者(不能完成任务者)受到损失。直线式组织的组织结构,不能有效完成上述项任务。所以,应当对大型工厂的组织从结构上加以改造。
直线组织不适宜于工厂管理的主要问题,在于车间主任和工段长的职能过于全面,过于多样,很难找到胜任的人员来担任。泰罗根据上述四条原则,将工段长的职责作了一个简单列举,其中包括:安排整个车间的工作;注意每件活是否按照正确的工序进入加工过程;了解操作机器的工人是否懂得要做些什么和怎么去做;留心工作有没有被忽略,既要干得很快,而且还要预见到以后的一个月左右:是应该为工作多准备些人还是应该为工人多准备些活;经常检查工人的纪律,调整他们的工资,以及决定计件工作的工资额和考察上下班的记录等。由于工段长的职能过于复杂,最常见的情况是:工段长往往把自己应当进行的工作交给班组长去完成。班组长的工作,也会由此而变得同工段长同样复杂,必须要由具备多种专门知识以及为完成其全部工作所必需的各方面智力和道德品质的全才来担任。这种全才要求具有九种素质。即:脑力;受教育程度;专门知识或技术知识,手艺或体力;机智;充沛的精力;毅力;诚实;判断力或常识;良好的健康情况。而这种全才在实际中是很难找得到的。“如果能找到这样的人,就应该让他当经理或厂长,而不是当一个班组长了。”
泰罗认为,解决管理人员不胜任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造组织方式,抛弃以往的直线组织形式,以职能式组织代替取而代之。具体步骤有二:一是尽可能地解除工人、班组长、工段长的计划工作及其或多或少带有办公室性质的工作,把这些工作从车间中转移出来,交给计划部门。车间的一切工作,都应该是执行性的。二是在管理领域里,把管理工作按照职能加以划分,管理部门的每个人,应该尽可能地限于只执行一项主要任务。
按照管理职能单一化的要求,泰罗所设计的职能组织分为两个部分——车间部分与计划室部分。每一部分各有四种类型分别承担单一职能的管理人员,由此构建出新的组织模式。计划室的四种管理人员分别是:工序流程管理员、指示卡办事员、时间成本管理员、纪律检查员;车间里的四种管理人员分别是:班组领班、速度员、修配员、检验员。
泰罗设计的职能工长制,在组织原理上是一大突破。这种职能式组织的优点有三:第一,有利于管理人员的训练。泰罗指出,组织结构的这一变革,“最大好处是在较短时期内能训练出一批工头,他们可以真正而充分地执行所要求于他们的职务,而在旧制度下,则需多年工夫才能训练出仅能完全执行他们的一部分职务的人”。现在,按照职能工长式组织方式,只要对工业学校、技术学校、高等院校的毕业生,以及工人或旧式工头中挑选出的部分人,进行6~18个月的训练,就能使他们成为得力的职能工长。第二,实现了管理人员专业化。在职能工长制下,管理人员的职责任务是单一性的,他们不需要全才,而只需要全才所必备的九种素质中有限的几种就能胜任工作。第三,能够像管理生产者一样对管理者进行管理。在以往的直线式组织下,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很难测定,其工作好坏也很难衡量。而在职能工长制下,管理人员的任务能够精确测定,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可以像工人一样精确分配或安排,管理人员的报酬,也可以同工人一样合理支付。这种职能工长制模式,为后代的组织设计提供了一套基本理论,在组织原理的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例外原则
在职能工长制的基础上,泰罗还提出了在组织中从事管理活动的例外原则。
他说:“一个大企业的经理,几乎被办公桌上汪洋大海似的信件和报告所淹没,而且每一种信件和报告都被认为要签字或盖章,这种情景尽管是可悲的,却并不是罕见的。有些经理觉得,有这样大量的详情细节在他面前桌子上通过一下,他就能对整个事业保持密切地接触。‘处理例外事件原则’与此恰恰相反。在这项原则下,经理只接受那些经过压缩、总结了的,而且总是属于对照性的报告,但这些报告要包括管理上的一切要素在内。即使是总结性的资料,也要先经助手仔细看过,把一切同过去的平均数或规定标准不相符合的地方指出来——包括特别好的和特别坏的两种例外情况在内。这样,只要几分钟时间,就可以使经理全面了解事态是进展还是后退,并且腾出时间来考虑更为广泛的大政方针,以及研究手下重要人物的性格和是否称职。”例外原则的基本准则,就是每个管理层次都要处理好自己份内的常规事务,只有例外事务才上交处理。
例外原则的提出,在组织理论上也有着重要意义。实际上,例外原则所强调的是组织中的层级管理,是完善和健全直线指挥系统的重要原则之一。所谓例外原则,就是要求组织中的每一层级都只管本层级应当管理的事务,不要“一竿子插到底”,在明确各层级职能任务的基础上,实现层级分权,并达到各层级的权责一致。这一原则,对后代的组织管理也起了重要作用。例外原则和职能工长制的结合,为以后的“直线-职能式”组织模式提供了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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