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笔者还在睡梦中就被一个电话吵醒,打来电话的是一个在工厂里做了二十多年的老员工。他说,工厂因为害怕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给企业带来的巨大“负担”,将工厂所有的全部设备等资产全部转移,并称因为经营困难,宣布公司倒闭,要求他们这些员工领了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之后,另行自谋出路。他们这些员工都觉得将自己的大半生都奉献给了工厂,且工厂在他们的辛勤和努力下一直效益都不错,老板也赚了不少钱,如今居然要把他们赶走,且理由是莫须有的所谓经营困难、倒闭,因此都感觉难以接受。因为从朋友处知道我处理过很多这类的案件,所以希望我帮助他们。
按照法律规定,像本案中老板以所谓经营困难为名,要求员工所谓自谋生路,显然属实际上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行为,至于其所谓公司经营苦难、倒闭等理由,不能作为其逃避应付员工经济补偿法律责任的法定事由,因此,上述工厂的行为显然违法,依法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对于劳动争议,说真的,笔者从业以来,处理了很多这类案件,因为这类案件一般比较烦琐,且所谓从经济效益上来讲不是很好,但却要付出较多的心血和时间,因此,每次处理完一单这类安家,都下决心以后不再代理这类案件。但就像今天,好多时候看见这些的当事人那般急切和无可奈何,以及无助,总感觉于心不忍,便接接受了委托,重复过去的故事。
我接受了该当事人的委托,并答应帮他们找回公道,按照他们的话说。
[职场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