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也就是那个高校开始大举扩招的年份,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实施,由此开始,一批又一批“外地人才”被诸如“其子女入托、中小学入学免收借读费”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所吸引,从全国各地携家带口来到了北京,取得了“绿卡”,获得了部分“北京市民待遇”。但是,他们在情急和激情中却恰恰忽略了这套政策中的一个“严重不配套”问题:他们的子女在北京读了高中,现在要参加高考了,却由于“在户籍所在地没有学籍,而在学籍所在地没有户籍”,按照“户籍学籍双认定”原则无法参加高考。从直接原因来看,这些持绿卡者子女之所以陷于高考无门的困境,都是不配套的优惠政策惹的祸:“地方优惠政策”遭遇“国家教育政策”阻击,使有了“市民待遇”的人们却失去了应有的“国民待遇”。
不配套的政策层面除了这样“宏观”的原因而外,其实还有一系列操作层面的“拧巴”。按照2003年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规定持绿卡者满3年的,经聘用单位考核推荐,根据其能力、业绩情况,对于符合年度人才开发目录要求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然而,人事局方面称,要办理人才引进手续,还要等人事局出台一套“人才测评系统”,而这套“配套”系统何时能出台则不得而知。这直接导致了一部分可以“转正”者的子女无法及时获得参加高考资格。其次,政府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治理政策”导致的相互扯皮、摩擦和冲突,将一些当事人挤压在“无地能容”的尴尬境地。近年来,为治理“高考移民”,各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定”,可能没有很好地堵死真正投机者的路子,但却切实地堵死了这些被引进的“外地人才”子女正当的回原籍高考的路;同时,随着高考制度逐年地方化,即使政策上可以回原籍参加高考,那些在北京上高中的绿卡子女到外地参加高考,事实上也不现实、不合理、不近人情。
如果深究“不配套政策”背后的施政理念,我们可以看到:造成无辜而可怜的孩子们高考无门的,与其归结为不合理的制度、不配套的政策,倒不如说是冷漠的、不作为的政府行为所致。北京市人事局将责任推到教育部方面,说“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是教育部的规定,2003年在对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进行政策调整时,曾提出“持证满十年的,其子女可在京参加高考”的建议,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市教委在请示教育部后被否定。其实,国家目前的高考政策还是由一定“弹性”和“开放性”的。2005年教育部会同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可结合实际合理制定本地高考具体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况且,教育部也无权对公民受教育权这一基本权利作出解释和限制。
即使存在这样的不合理规定,地方政府在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时也应考虑到这样的“衔接”问题,而且北京市人事局在自己发布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本意见执行中的问题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而绿卡子女高考报名问题正是“意见执行中的问题”,也恰恰是需要由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为什么出尔反尔,连自己承诺的都不兑现?再退一步说,当初出台政策时“无知”、后来在执行中也“无识”,现在老百姓遇到麻烦了、政协委员连续三年也递交了提案,还对此冷漠地说这不关我的事,这能说明一些政府部门的官员是有作为、负责任的吗?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希望一些政府部门真正树立起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该作为时有作为,尽快弥补自己出台的政策漏洞,并有针对性地拿出解决“绿卡”持有者子女高考无门问题的应对措施,以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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