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十问之: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问: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员工如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而解除劳动合同则按日支付抵扣金是否可行?用人单位的权益如何保护?
答:除了培训服务期限和竞业限制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抵扣金”从实质上依然是违约金性质,所以不能约定。如员工如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而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追偿。
flysnow:你好!你们公司如果以你所述的原因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也没有赔偿的义务;如果公司开除你,你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刘律师 答复
NANCY:你好!可以在南京或者哈尔滨申请仲裁.刘律师答复
刘律师:您好!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我在郑州一家公司工作,我是今年3月份跟公司签的合同,我在公司干得很好,上个月公司派我带领几个人去焦作出差跟北京一家公司合作做项目,我们工作都很积极,北京公司也很满意,而北京公司在吉林还有项目,所以他们想给我们公司合作开发吉林的项目,但是要求我们公司把我派到吉林,我当时因为家里有困难就跟公司说我考虑一下再给答复,结果我们部门经理让我立即答复,所以我就拒绝了被外派到吉林,后来公司告诉我北京公司不给我们公司合作了,给我两条路选:一是我自己提出辞职,二是公司开除我并且我要赔偿公司损失,我觉得很冤枉,你说我应该怎么办呢?当时合同上说对于公司分派工作要征求双方同意,你看我算违反公司规定吗?我有责任给他赔偿吗?期待您的尽快答复,谢谢!
单律师答复:1、不算培训。2、你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办理好交接就行,不用付违约金。
瀚洋您好, 1.培训服务期限和竞业限制是什么意思,我在试用期老板说把我列成重点培养(非自己要求)对象并且指定人员给我讲些东西,算不算培训服务, 2.我现在试用期未满两个月想走人,用不用交付违约金,该如何办理
刘律师,你好,我现在想辞职了,今年4月才签了一个劳务合同,为2年,但现在太失望了。我想问下,如果我现在立即提出辞职申请,是不是30天后我就可以走人,不需要公司同意吧,我只是履行告知义务吧?可以拿这个月的薪水吗?我工作这1年交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可以折现提出来不?如果不能我该怎么办异地转移呢?不好意思,问题有点多而乱,主要是我一刻也不想在这儿呆了,想离开这儿,但是对办离职的相关手续不太懂。谢谢指教!
刘律师,您好!麻烦您咨询个问题: 我单位为驻哈尔滨办事处,总公司在南京,07年12月在新疆招聘了一位员工,为驻哈办的销售代表,因当时社保不能异地转移,固与他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后经公司调整,于今年5月初驻哈办与他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此员工于5月19日提出辞职后未在上班,现认为最后一个月工资核算有误,要申请仲裁。 请问如他仲裁,应在何地进行仲裁?
刘律师答复: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你手中有直接的欠款证据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瀚洋律师你好:我有一个问题要咨询,我在公司出差,由于出差时间长,按公司规定只能支取部分预借款项,但是回公司后,拿发票去报销,还有部分钱未能拿到,我现在人已经离职,但是钱还没拿到.我还能拿到那笔钱吗?我能采取什么措施拿回那笔钱? 请帮我解答,谢谢.
刘律师答复:据你所诉你可以签订新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刘律师,你好,现在我有一个很急切的问题想咨询你:我是2007年7月以劳务派遣身份入职的,公司承诺一年后转人事代理,现在期限快到了,公司可能马上就要给我转,但是现在新合同要签3年,而且必须把档案转至省公司,当初我嫌麻烦就把档案留置人才中心的。我怕自己干不满三年,请问如果合同没写支付违约金的事,而且我是会计,不存在培训服务期限和竞业限制,是否明年离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单位也有义务必须把我档案转至新公司吧?主要是转为人事代理后的待遇要高点,但我肯定干不了三年,所以我就在想我到时能否安全离职,现在能否去签这个新合同?
刘律师答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2008年1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所以你现在辞职是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正在征求意见的国务院的相关条例规定(未生效),与劳动合同法相冲突的规定无效,因为因辞职而支付违约金是与劳动合同法相冲突的,因此,建议你等等,在该条例正式颁布并生效后,就可以安全的辞职了。
刘律师:您好!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我2007年7月1日和公司签了三年的合同(上面约定提前辞职要交违约金,但当时签合同的时候自己并不知道),我已干了一年,现在想辞职,我没有违反培训和竞业限制两条,那要不要交违约金啊?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法对之前签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率啊?
xwengeng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你在试用期内申请离职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刘律师答复
瀚律师,你好!我是在校大四学生,于07年10月份跟一家公司签了教育部统发的三方协议,08年初在公司实习,觉得公司的环境很压抑,工作也觉得很不适合自己。公司约定08年7月份正式报道,并且试用期2个月,如果我在这两个月中申请离职,按照新劳动法需要付违约金吗?谢谢!
fish 朋友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2008年1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但正在征求意见的国务院的相关条例规定(未生效),与劳动合同法相冲突的规定无效,因为因辞职而支付违约金是与劳动合同法相冲突的,因此,建议你等等,在该条例正式颁布并生效后,就可以安全的辞职了。单律师答复
我与单位签订的合同期是2006年1月1号至2010年1月1日,请问我现在提出辞职,是否要赔付违约金
nancy朋友你好:劳动合同鉴证与否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生效. 刘律师答复
谢谢您的回复!如我们与员工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因区劳动局不给办理鉴证,员工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因此发生的仲裁,我们是否违法?再不进行鉴证的情况下,是否视此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谢谢!
nancy朋友你好:1、我们认为劳动局所回答的三年的合同不能签是正确的,逾期你们将不再具有订约能力;2、应当能够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因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每个单位的营业执照都是有经营期限的,按区劳动局的说法那谁都不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3、贵单位在与劳动者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是合法的,但如果该劳动者已经出了原定的试用期的话,我们认为则不能再变更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