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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劳动法规方面的疑问,请提出来,让我们一起讨论。
您好:2002.4月受聘于目前公司,2004年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合同,(合同中没有写明具体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截止日期为2006.12.31日。至今为止,公司没有和所有员工续签合同。 近两年,公司以完不成任务为由,每月扣除我300绩效工资。 问题 1 公司这样做是不是合理的? 2 如果不合理,我该怎么办? 诚挚期待您的答复。
去年我因身份证遗失,借了一人身份证到一家公司上班,在公司里,我一向守规矩,工作努力,没有违规的行为,现在我们公司老板发现我的证件不是本人证件,不让我再在公司上班,还扣住我的工资不发,我怎么才能讨回我的工资?
微微,只要不是故意的,一般情况不需要赔偿.
我是一名建设监理公司的驻工地资料员,来这家公司刚1个多月.这家单位没有双休日,在合同上也没有明确指出此类原因,且合同至今我也没有拿到,我问过同事,他说公司签定的该合同是以防有关部门查询时备用的,我不太懂劳动法,希望正义人士给予一点小小的帮助,我该怎么办?
如果我把老板的东西做坏了,应当赔偿多少才是正常的。老板扣我工资怎么说
仲裁一般是支持最后60天的加班费,但是法院就不一定是这样,建议先申请仲裁,裁决完后在15天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以连续侵权为由提出,法院一般支持,除非。。。。。,但是这种涉及金额不大的案件一般是公正的。
我在一家国企上班一年半时间,并签定了和同。这家单位的工作时间严重违反劳动法,并且仍在继续。现在我要向单位索赔18个月的加班加点工资,可是单位说:按照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限为争议发生后六十天之内,既使我去仲裁申诉,也只能索赔60天加班费,60天以前的就算超过仲裁时效不能索赔了,法律上算我自动放弃。所以他们跟我协商只能付我60天的加班工资。可我不明白:他们的违法行为仍在继续,这种行为可以分成一段一段计算吗?我现在真的只能要60天的加班费吗?劳动争议日期到底如何计算?我可以要18个月的加班工资吗?